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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4月3日公告,為提供日本與台灣的青少年能相互體驗其文化及日常生活方式之機會,而啟用「打工度假制度」。
  目前,一年的簽證發給件數為10000件。一年分2次受理申請,並各核發5000件簽證。
  請注意,曾經取得打工度假簽證者,即使再度提出申請也無法成為發給對象。
 

(一)所謂「打工度假制度」


  此乃基於日本及台灣之間的協議,為提供台灣青年能有體驗日本文化及日常生活方式之機會,認可其在期限最長為一年之度假期間,為補足旅費,而從事打工活動的一種制度。
※注意
○這不是以工作為目的之簽證。(必須是以度假為目的,附帶從事打工活動方被認可)。
○不得在酒吧等風化場所及特殊營業場所從事打工活動。
○大學生等要赴日實習,係基於教育課程之一部分,而在日本公私機關從事業務之活動,須辦理其他相關簽證。因與打工度假制度宗旨不同,故無法成為發給對象。

(二)簽證之發給對象


・申請打工度假簽證時為居住在台灣之居民。
・申請打工度假簽證時之年齡介於18歲以上,30歲以下。
 各申請期間之受理對象,請參見下述(四)之(5)
・在不超過一年之期間內,以度假為主要目的而停留在日本。
 請參見上述(一)之注意事項
・過去未曾取得此種日本簽證。
・無被扶養者同行。(若該家屬持有其他有效簽證則除外)
・持有有效之台灣護照(載有身分證字號) 。
・持有返回台灣之交通票券,或有足夠經費購買該票券。
・持有足以維持停留日本最初期間之生活所需費用。
・身體健康且無不良紀錄或犯罪紀錄。
・已投保在日停留期間死亡、受傷及生病之相關保險。
 

(三)打工度假簽證


(1) 簽證之有效期間為一年。(自各期之領證期間第一日起算)
(2) 在簽證有效期間內赴日,並由入國審查官給予上陸許可者,即表示自當日起,可在日停留一年。
(3) 簽證之有效期間無法延長。因故無法在有效期間內赴日者,該簽證即失效。


(四)申請手續


(1) 申請方法
  須由申請者本人攜帶所需文件,向本所提出簽證申請。
  ※不接受代理申請或郵寄申請。
(2) 申請地點
(公財) 日本台灣交流協會台北事務所 所在地請連結此處
(公財) 日本台灣交流協會高雄事務所 所在地請連結此處
(3) 申請期間
   前期 : 2020年4月13日(一) ~4月24日(五) 延期
   後期 : 2020年10月12日(一)~10月23日(五)
休所日:每週六日、台灣例假日及部分日本假日
(4) 受理申請時間
   上午 9:15-11:30
   下午 1:45- 4:00
※其餘時間不接受申請。
(5) 受理對象
   前期 : 1989年4月14日~2002年4月24日出生
      並預計於2020年6月15日起一年內,赴日打工度假者
   後期 : 1989年10月13日~2002年10月23日出生,
      並預計於2020年12月14日起一年內,赴日打工度假者


(6) 申請所需文件   

※關於填寫所需文件之注意事項
・ 請勿使用鉛筆或易褪色的墨水填寫。
・ 申請書若以可擦拭原子筆填寫,將不予以申請。
 

① 簽證申請書    

 ② 2吋白底彩色證件照1張 ( 6個月內拍攝,正面、脫帽、無背景 )
    請貼於申請書上。

 ③ 台灣身分證影本(正、反面)
    請用A4白紙,單面印刷。

 ④ 履歷書
    請申請者本人以中文或日文書寫。

 ⑤ 理由書(希望利用打工度假制度的理由) 
    希望利用打工度假制度的理由,請申請者本人以中文或日文書寫。

 ⑥ 計畫書(希望從事的活動內容) 
    此次赴日後,您想要做什麼, 請申請者本人以中文或日文書寫。

 ⑦ 最終學歷等證明文件
    例:在學(休學)證明(正本)、畢業證書(影本)、休學證明書(影本)等。
    ※ 沒有註明「依教育部規定本證可替代在學證明」之學生證不予認可。
    ※ 學歷證件因改名而與現在名字不一樣時,請附加提出有改名記錄之戶籍謄本(正本,3個月內)

 足以購買回台之交通票券,及在日停留初期維持生活之必要費用的證明文件
  8萬台幣以上由銀行或郵局開立之存款證明書(正本,1個月內所申請的存款證明)
    ※ 存摺影本者,不予認可。
  ※ 若所提出之存款證明為親屬所有,則請另加附可證明雙方關係之戶籍謄本(正本,3個月內)

 其他自我推薦之文件影本 (並非絕對必要)
   例:日本語能力檢定合格證明、BJT商務日語能力考試成績證明書、日本語學校修了證明書、日本文化或技藝方面相關證書等,可自我推薦之相關文件。 

 護照影本 (護照正本也請同時帶過來)
    相片資料頁(含簽名欄頁)要影印。若曾取得日本簽證、曾入出境日本等,其相關之各頁也請全部影印提出。 

以下注意事項請務必詳讀

※關於護照
 ∙ 進出日本時,護照必須有效。護照之效期雖無特別規定,對於入境日本後,護照剩餘效期較短之申請者,建議先換新護照。
 ∙ 又,因是依據申請時所提出之護照資料影本來審查的,領證時必須是同一本護照。若有考慮換護照者,請先換好護照後再提出申請。
 ∙ 護照上持照人簽名欄,請記得要簽名

※關於提出之文件
  ∙ 所有文件請以黑色原子筆書寫
  ∙ 所有 相關文件,請務必用白色、無花紋之上等紙,單面印刷 (有顏色之紙張、感熱紙等皆不可使用)。只有申請書可兩面印刷。
 ∙ 所有文件,請務必以A4大小紙張提出。
 ∙ 提出申請時,請依上述【所需文件】之順序排列
  ∙ 上述文件①、④、⑤、⑥之規定用紙,可從本所網站下載,或請事先前來本所索取。
 ∙ 上記④、⑤、⑥的申請資料,可以使用電腦打字書寫。但是簽名欄上請本人一定要親自手寫簽名
 ∙ 各項文件須由申請者本人書寫。若有抄襲、他人代筆之嫌者,審查上將有不利之影響。
 ∙ 文件不足、內容填寫不完整、影印不清楚、規格不符、簽名不一致等,審查上將有不利之影響。
 ∙ 請務必確認各項文件是否齊備。受理申請後,恕不接受文件之補交。
 ∙ 受理申請後,文件概不退還。


※注意(重要)
○依據往年的經驗,受理申請首日人數最多,因打工度假非以先來後到順序為審查標準,所以在受理申請期間,您方便的日子前來提出申請即可。
○受理申請期間,為避免因人數眾多而發生混亂之情況,本所可能會限制進入大廳之人數,屆時敬請依照現場事務人員之引導辦理。
○另,簽證申請方式如有所調整,本所將於該期受理申請期間開始前約1個月,公告於本所網頁及FB,敬請隨時撥冗確認。

(五)審查方式 

     
(1) 對於所有受理申請的案件,將會進行嚴格審查。
(2) 若申請件數多於發給件數時,將以最符合打工度假制度宗旨及發給要件為準,來選出合格者。
(3) 審查官判斷有必要時,將會安排面談。
(4) 對於審查之基準、不發給之理由等,恕無法回答,敬請諒解。
(5) 同一申請期間重複提出申請者(包含向台北∙高雄兩事務所之申請)一律無效。
 

(六)審查結果


(1) 發表日期
  前期 : 2020年 6月12日(五)  延期
  後期 : 2020年12月11日(五)
(2) 發表方式
  本所將公告合格者之受理號碼(受理申請時,由本所蓋在受理領證憑單上之號碼)於本所網站及FB,並張貼於台北、高雄兩事務所門口。
  請上您提出申請之事務所網站或事務所門口之公告確認。
※注意
○發表時,係公告合格者之受理號碼。若遺失受理領證憑單,恐將無法確認結果,敬請妥善保管。
○關於審查結果,將公告於本所網頁及FB,恕無法接受電話及窗口等之查詢,敬請理解。

(七)領證手續



(1) 領證期間
2019年申請者
前期 : 2019年6月17日(一)~2020年6月17日(三)
後期 : 2019年12月16日(一)~2020年12月16日(三)

2020年申請者
前期 : 2020年6月15日(一)~2021年6月15日(二)   延期
後期 : 2020年12月14日(一)~2021年12月14日(二)

(2) 領證所需資料等
   

(一)本人領取
 ① 申請人護照正本
 ② 受理∙領証憑單
 ③ 簽証費用      免費
 ④ 已加入保險的相關證明(正本及影本)

(二)親屬代領
 ① 申請人護照正本
 ② 代領人身分証正本
 ③ 雙方關係證明文件(例:戶籍謄本)
 ④ 受理∙領証憑單
 ⑤ 簽証費用       免費
 ⑥ 已加入保險的相關證明(正本及影本)
 ⑦ 簽證申請人有辦理E-Gate(快速通關)者、請加附移民署發行之出入國日期證明書正本

(三)友人代領
 ① 申請人護照正本
 ② 代領人身分證正本
 ③ 本所制式委任書正本(須由申請人填寫)
 ④ 受理∙領証憑單
 ⑤ 簽証費用       免費
 ⑥ 已加入保險的相關證明(正本及影本)
 ⑦ 簽證申請人有辦理E-Gate(快速通關)者、請加附移民署發行之出入國日期證明書正本

 

※注意
・若遺失受理∙領証憑單,將無法領取簽証,請務必妥善保管。
・保險内容,須包含在日停留期間,萬一死亡、受傷、生病之相關保險,投保金額並無特別限定,只要領取簽證時能確定已入保即可。


※注意(重要)
○請務必於上述領證期間內,完成領手續。逾期則簽證失效,恕無法發給,敬請理解。
○無法在上述領期間內完成領手續者即視同放棄,該許可亦將失效,敬請理解。
若遺失受理領證憑單,將無法領取簽證,請務必妥善保管。
○若欲辦理打工度假申請取消手續,請務必由本人親至事務所提出申請。
※注意(重要)
○各期之領證期間與該期「簽證之有效期間」是一致的。
○因故無法在有效期間內赴日者,該簽證即失效‧

(八)赴日後的生活指南


(1)關於打工
   打工度假制度認可在不超過一年的度假期間,為補足旅費,而從事之打工活動。
   請注意,不得在酒吧等風化場所及特殊營業場所從事打工活動。
   若有違反情事,有可能會被警察逮捕或強制遣返,甚至會限制其日後之入境日本,請務必注意。
(2)有關在留管理制度
2012年7月9日起開始新的在留管理制度
  <由成田機場、羽田機場、中部機場、關西機場、新千歳機場、廣島機場及福岡機場入境者>
   入國審查官在護照上加蓋上陸許可章後,將一併發放在留卡,取得在留卡者請於確定居住地後14日內,攜帶在留卡到居住地市區町村窗口申報居住地。
  <由其他機場及港口入境者>
   入國審查官於護照內加蓋上陸許可章後,將在上陸許可章旁註記「在留卡日後交付」的說明,入境後請於確定居住地後14日內,到居住地市區町村窗口申報居住地,待在留卡製作完成後將由地方入國管理局寄到該居住地。
   另外,隨著新的在留管理制度之實施,於在留期間內,不需辦理再入國許可手續,即可自由進出日本(此即所謂「視同再入國」)。請注意,在機場辦理出境手續時,必須提出視同再入國之申請。未提出視同再入國之申請者,隨著他的離境,其打工度假的在留資格也就結束了。
   相關手續請向居住當地轄區之入國管理局洽詢。
   關於新的在留制度,可參閱以下網址之內容。
http://www.immi-moj.go.jp/newimmiact_1/zh-TW/index.html
(3)生活情報
提供在日本生活之外國人最基本的必要資訊。
對象 : 預定將在日本生活者
http://www.mofa.go.jp/j_info/visit/visa/pdfs/guide_living_cn2.pdf
(中国語.繁体字)
 

(九)其他


如有需要,本公告將隨時更新內容。
申請打工度假簽證及領取簽證前,請務必再次確認本所網站之最新情報。
另外,也請詳讀問與答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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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嵐山文教日本專業留學顧問 東京大阪留學/長期就業/日本生活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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